一、竞赛名称
华中农业大学2019第五十八届田径运动会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二)承办单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校团委、校工会、体育部
三、比赛日期、地点
(一)比赛日期:2019年10月18—19日
(二)比赛地点:华中农业大学东运动场
四、参赛单位及参赛队
(一)华中农业大学各院系。
(二)各参赛队均以该学院为参赛队名称。该队所有队员必须均属同一所院系的在校在籍大学生。
五、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国家教委)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及研究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各院系审核并负责)。
六、竞赛项目:
1. 男子组 (17项)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5000米、 110米栏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 、15×50米迎面接力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7.26kg) 、铁饼(2kg)、标枪(800g)、携手并进(16人,4×200米接力)
2. 女子组 (17项)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100米栏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 、15×50米迎面接力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铅球(4kg) 、铁饼(1kg)、标枪(600g)、携手并进(16人,4×200米接力)
3. 团体组 (1项)
第九套广播体操
七、参赛办法
1. 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
2. 每队每项限报两人,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除外。
3. 参加迎面接力项目的运动员不得兼报其他单项,高水平运动队成员不得参加携手并进及迎面接力的比赛。
八、竞赛办法
1. 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 100米、200米、100米栏、110米栏采用预决两个赛次,按成绩取前八名进行决赛。 如遇成绩相同且超过八人时,则按有效成绩的1%秒判定,如又相同则进行附加赛。
3. 其它径赛项目均采用决赛或分组决赛,按成绩取前八名。如遇成绩相同则按有效成绩的1%秒判定,如又相同则名次并列。
4. 田赛项目按成绩取前八名进行决赛。
5. 100米、200米决赛由大会编排组按预赛成绩抽签排定道次,其它径赛项目的分组道次和田赛项目的比赛顺序均由大会编排组代理抽签决定。
九、名次录取及计分办法
1. 各单项按成绩取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分,名次并列时,计分为并列名次与下一名次分数相加除以2,如并列第二名则计(7+6)÷2=6.5分,同时取消下一名次。
2. 竞赛项目中的集体项目(接力、广播操等)均双倍计分,如出现名次并列,则计分方法同上。
3. 破校纪录者加10分(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目中只加一次)。
4. 若学生组单项比赛第一名为高水平运动队成员,则取该项非高水平运动队成员中成绩最优者为并列第一名(无第二名),均得9分。
5. 凡实际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的项目则减1录取,不足3人(队)参赛的项目予以取消。参赛人(队)数以秩序册中编排人数为准。
6. 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单项中所获得分数的总和分别计取男女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各前五名。如遇总分相同则超校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则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十、奖励办法
1. 凡取得团体总分前五名的单位和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2. 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现场颁发金、银、铜牌。
3. 破校纪录者给予破纪录奖。
4. 获精神文明评比前六名的单位给予奖励。
十一、报名办法及截止日期
1. 各学院在体育部网站下载本届运动会运动员、裁判员报名表。名单经辅导员审查签名、学院盖章后,于2019年10月9日(12:00至13:00)将报名表和报名磁盘各一份送交体育部施克进老师(15327226746),逾期不交按弃权论。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换运动员或项目。
2. 运动员号码由大会统一编排。
十二、其它
1. 各学院报领队一人。
2. 各学院报学生裁判员十名。
3. 各学院准备院旗一面,旗杆高3米。
4. 各学院参加入场式的队员不得少于40人,入场式顺序按秩序册编排顺序排定。
5. 鲜花队、彩旗队的成员及各学院学生裁判员无故缺席者将扣其所属单位团体总分5分。
6. 参赛运动员检录及比赛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如学生证、一卡通等)和号码布,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7. 凡在运动会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无故弃权,一经查出将取消其所获得的名次,并扣其学院团体总分20分,取消精神文明奖评选资格。
8. 径赛项目中的接力跑必须服装统一,接力棒次表必须提前一个单元时间上交编排记录处,否则按弃权论处。
9. 15×50米迎面接力比赛不能穿钉鞋。
10. 男子跳高的起跳高度为1.40米,每次升高5厘米,当横杆升至1.70米时,每次升高3厘米。剩下最后一名运动员时,可由运动员选择升高高度。
11. 女子跳高的起跳高度为1.10米,每次升高5厘米,当横杆升至1.20米时,每次升高3厘米。剩下最后一名运动员时,可由运动员选择升高高度。
12. 男子110米栏高度为1米,女子100米栏高度为0.762米。
13.塑胶跑道鞋钉各单位自备(跑鞋钉长度小于9mm,跳高鞋钉长度小于12mm)。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