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日期
2025年10月23日晚—10月25日
二、比赛地点
华中农业大学东运动场、第三运动场
三、参赛单位及参赛队
以华中农业大学各学院为参赛队。
四、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是有华中农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参赛运动员须是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各学院负责审核)。
五、竞赛项目
1.男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15×50米迎面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标枪、实心球前抛(2kg)、四项全能(5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2.女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15×50米迎面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标枪、实心球前抛(1kg)、四项全能(50米、800米、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
3.混合组(1项)
4×400米混合接力(两男两女)
4.团体项目(1项)
第十套广播体操
六、参赛办法
1.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
2.每队每项限报两人,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除外。
3.高水平运动队成员不得参加迎面接力和四项全能比赛。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所有的径赛项目均采用电子计时,所有的田赛项目均人工丈量成绩,四项全能部分项目采用体质测试仪器进行测试。
3.100米、200米、400米、4×100米接力采用预决两个赛次,取成绩前八名进行决赛;如遇成绩相同且超过八人时,则进行附加赛。其它径赛项目均采用决赛或分组决赛,取成绩前八名,如遇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
4.田赛项目按成绩取前八名进行决赛。
5.100米、200米、400米、4×100米接力决赛由大会编排组按预赛成绩排定道次,其它径赛项目的分组道次和田赛项目的比赛顺序均由大会编排组代理抽签决定。
八、名次录取及计分办法
1.各单项按成绩取前八名,非集体项目按9、7、6、5、4、3、2、1分计分,接力、四项全能、广播操等集体项目双倍计分。
2.名次并列时,计分为并列名次与下一名次分数相加除以2,如非集体项目并列第二名则计(7+6)÷2=6.5分,同时取消下一名次。
3.若单项比赛第一名为高水平运动员,则取该项非高水平运动员中成绩最优者为并列第一名,均得9分;若高水平运动员决赛成绩未进入前三名,则按第八名计,其他名次按实际名次排列。
4.凡实际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的项目则减1录取,不足3人(队)参赛的项目予以取消。参赛人(队)数以秩序册中编排人数为准。
5.在本次运动会破校纪录者加10分(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目中只加一次)。
6.按各参赛队运动员在单项中所获得分数的总和,分别计取男、女团体总分,4×400米混合接力得分分别减半计入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男女团体总分按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及广播体操比赛得分之和计取。如遇总分相同则超校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则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九、奖励办法
1.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现场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团体总分前五名的单位现场颁发奖杯,精神文明评比前五名的单位现场颁发精神文明奖奖杯。
2.获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3.打破校田径纪录者给予破纪录奖。
十、报名办法及截止日期
1.各学院在体育部网站下载本届运动会运动员、裁判员报名表。名单经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查签名、学院盖章后,于2025年10月14日(12:00至13:00)将报名表集中交达体育部施克进老师处(15327226746,西体育馆207会议室),逾期不交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换运动员或项目。
2.运动员号码由组委会统一编排、制作。
十一、其它
1.各学院报领队1人、学生裁判员12名。
2.各学院入场式顺序按秩序册编排顺序排定。
3.各学院学生裁判员无故缺席者将扣其所属单位团体总分5分。
4.参赛运动员检录及比赛时,须携带有效证件(如学生证、一卡通等)和号码布,着运动装、穿运动鞋,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5.凡在运动会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无故弃权,一经查出将取消其所获得的名次,并扣其学院团体总分20分,取消精神文明奖评选资格。
6.径赛项目中的接力跑必须服装统一,接力棒次表须提前一个单元时间上交编排记录处,否则按弃权论处。
7.15×50米迎面接力比赛不能穿钉鞋。
8.男子跳高起跳高度为1.40米,每次升高5厘米,当横杆升至1.60米时,每次升高3厘米。剩下最后一名运动员时,由运动员选择升高高度。
9.女子跳高起跳高度为1.00米,每次升高5厘米,当横杆升至1.10米时,每次升高3厘米。剩下最后一名运动员时,由运动员选择升高高度。
10.男子110米栏高度为0.914米,女子100米栏高度为0.762米。
11.男子三级跳远起跳板距离为11米或9米,女子三级跳远起跳板距离为9米或7米。男子跳远起跳板距离为3米,女子跳远起跳板距离为2米。
12.四项全能项目的评分标准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按四个项目的实际得分总和记成绩,如某项目成绩超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100分标准,可在100分基础上予以加分。加分标准为:男、女50米跑每提高0.1秒加1分,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每提高5秒加1分,男、女立定跳远每提高5厘米加1分,男子引体向上每提高1个加1分,女子一分钟仰卧起坐每提高2个加1分,加分可精确到0.1分,以此类推。
13.学生自备参赛用跑鞋钉长须小于9mm,跳高鞋钉长须小于12mm。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