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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关于开展2025年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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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校发〔2022〕10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校发〔2025〕48号结合体育部实际,就申报学校2025年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申报要求

1.项目类型

“文脉薪传”培育项目

2.申请条件

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重大成果培育方向的申请人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方向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成果积累。填写申报书时应明确项目培育目标,包括重点项目、重大成果、重大平台、重点团队、智库报告五个方向。

3.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项目支持周期为2年,支持强度不超过10万元/年。

4.结题考核要点

完成申请书和计划书约定目标,通过同行评议并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获批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等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至少2篇;获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或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牵头获得教育部或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的智库研究成果;取得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可的其他重要学术成果

二、申报程序与限项规定

(一)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1.采取个人申请体育部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项目申请人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填写申请,体育部核定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后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予以推荐,并将确定推荐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系统开放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5月4日16:00,体育部审核时间截至5月9日16:00。

(二)限项申请规定

1.每人每年限申请1项作为团队成员参加的在研项目合计不超过3项。

2.已获自主科技创新基金资助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请新的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1)因学术道德、科研诚信等问题处于处罚期的。

2)当前有主持超过一年未按结题的纵向项目。

3)未按要求执行学校科技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预期成果基本要求

1.项目取得的成果应与立项内容相关,成果取得的时间应与资助期保持一致,立项前取得的成果不可作为结题验收成果。

2.作为项目成果发表的论文,需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

3.作为项目成果所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授权的专利、审定或登记的品种、获得的奖励、出版的专著、获批的项目等,应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二)严格经费使用要求

   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资助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也不得用于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三)强化绩效考核管理

学校将加强自主科技创新基金绩效考核,经费执行的规范性和各阶段的序时进度、研究目标完成情况成果产出情况、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建设情况、争取校外科研项目情况

(四)加强学术规范审查

学校将加强学术规范审查。申请人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没有将已获资助的项目,再次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请;没有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没有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一经发现上述问题,将取消申请资格,并移交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处理。



                                                      体育部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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