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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05-07    点击次数:

学校体育运动场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和教职工进行健身锻炼的活动场所,为安全、有效地利用运动场,加强运动场的维护和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1. 未经许可,校外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场内活动;

2. 不准各种车辆进入场内和门厅;

3. 不准携带开水瓶等易碎物品进入场内;

4. 不准在运动场内溜冰、打闹;

5. 上课期间,其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强行占用上课场地;

6. 不准在场内吸烟、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其他各种废弃物

7. 不准将有机溶剂、化学药品、碳酸饮料和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内;

8. 不准在场内堆放杂物;

9. 雨雪天气不得进入人工草坪从事体育锻炼;

10.在场内训练或比赛时跑鞋钉不得超过9毫米,跳鞋钉不得超过12毫米,足球鞋要符合人工草坪的使用要求;

11.不准攀爬围栏,不准对准围栏、围墙踢球,不得在围栏、单双杠、健身器材上晾晒东西。

12.以上规定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如有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一次罚款50元;对有意破坏造成损失者,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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