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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体育部保管员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0-05-07    点击次数:

1.    体育课部保管室由体育课部办公室负责管理。

2.    体育保管室日常管理工作,应在体育课部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器材设备保管工作。

3.    体育课部购买所有器材设备等物质均应经体育保管员验收、入账,签字方可报销。

4.    体育保管室内应整齐清洁,各类物资应分门别类,建立严格的登记、统计、收发制度、定期检查、账目清楚。

5.     保管室内物资不得随意挪用,借领凭课部领导批条出库单,借用按期归还,损坏要赔偿。

6.    保管员应定时对手持机、喊话器、扩音器、对讲机等物品进行充电,保证每两个月至少充电一次。

7.    若由于体育器材管理员管理不善导致器材丢失、损坏、调换或不能正常使用,则由保管员经济赔偿。

8.    因教学训练比赛等急需物资,提出采购计划,报部同意,方可采购,入库物资必须认真验收填表,并及时登记入库,建立账册,保证账物相符。

9. 非保管室人员不得擅自入内,保管室内严防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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