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教师年度和岗位聘期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办法
(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工作表现部分)
为了进一步巩固体育部在常规管理工作、教学科研工作及群体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充分发挥体育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加全面系统地对教师一年来各项工作给予综合评价,结合《华中农业大学体育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10年1月8日体育课部教代会讨论通过)和《体育部教师岗位聘期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办法》(2013年1月16日体育部教代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方法。此量化评价结果将作为体育部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具体评价办法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计分标准(体育部党政领导、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调查、记录和报告,体育部党政班子例会评议认定)
1.凡在体育部大会、教研室例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劳动等活动中,迟到或早退 5 分钟之内扣 0.1 分;5—15 分钟扣 0.2 分;15 分钟以上或无故缺席扣 1 分;事假、病假一天扣 0.2 分。婚假、丧假不扣分。
2.凡在部门召开大会和政治学习时接打电话,一次扣1分。
3.工作期间在校内打麻将、玩扑克,一次扣 1 分。
4.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一次扣 1 分。
5.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一次扣 10 分,同时按价赔偿。
二、教学工作表现计分标准(体育部教学督导组、学校教学巡视员负责相关调查、记录和报告,体育部党政班子例会评议认定)
1.不带教案(训练笔记)和点名册上课(训练),一次扣5分。
2.未在课后一周内填写教学小结,一次扣 1 分。
3.私自更改上课地点,或擅自使用教学场馆和设施,影响正常教学,一次扣5 分。
4.教学器材准备不充分,造成正常教学无法进行,一次扣5 分。
5.未按要求穿运动服上课,一次扣5分。
6.上课(含教学、监考等)吸烟,一次扣5分。
7.酒后上课(含教学、监考等),一次扣5分。
8.上课(含教学、监考等)使用通讯工具,一次扣5 分。
9.教师在教学中公然宣扬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者散布腐朽思想、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或者不道德、淫秽内容等,一次扣10 分。
10.教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或者因从事第二职业或者社会活动妨碍正常教学安排,一次扣10 分。
11.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更改教学计划,一次扣10 分。
12.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一次扣10 分。
13.上课、监考迟到或早退 5 分钟以内一次扣5分, 5--15 分钟一次扣10分,15分钟以上一次扣20分。
14.因教师失误,授课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者学生受到伤害,一次扣10 分。
15.辱骂、体罚学生,一次扣10 分。
16.对学生不考勤,不管理造成课堂教学秩序混乱,一次扣10 分。
17.擅自向学生推销、兜售教材和器材,一次扣10 分。
18.以要挟、利诱等不正当手段向学生讨要评教高分,故意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一次扣10 分。
19.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未提供学生考试成绩,一次扣10 分。
20.漏报或错报学生成绩,每漏、错报一人次扣1分。
21.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习或者成绩证明,一次扣10分。
22.因管理不善,丢失学生的课程成绩,一个班扣20分。
三、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体育部党政班子扩大会议裁定。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体育部。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体育部
20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