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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课部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07    点击次数: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提高课部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与精神,结合课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集体决策机构

(一)课部党政联席办公会为集体决策机构。

(二)课部领导班子成员为课部党政办公会固定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系、各教研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省部级、学校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推荐和全部性的奖惩事项;

3.课部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课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课部基本建设规划等;

4.课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课部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年度预决算的制订和调整;

5.课部学科建设,体育课程设置,课部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教学改革等;

6.课部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含课部分配制度改革、财务;课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7.课部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工作方案等

8.课部重大基础设施、场馆建设及大型设备的配置和调整;

10.工资、医疗、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政策的说明与落实;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2.其它应当由课部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干部任免

1.科级干部、教师管理岗任免;

2.青年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

3.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课部常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对于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3.课部大型庆典活动、重大学术会议;

5.其它需要课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课部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项目支出单项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

2.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3.其它需要课部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三、集体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课部党政联席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该交课部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课部党政联席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2.科级干部任免,人事变动,在党政联席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3.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政联席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课部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

3.党政联席办公会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议题,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如遇突发事件,未达到召开党政联席办公会的人数,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召集在校的部领导研究决定。会后,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结果向未与会部领导通报。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或各负责同志充分报告情况。

5.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有实质性的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党政联席办公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常委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课部党政联席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部领导有权作最终决定。

7.凡前次党政联席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8.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负责人。

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一)课部党政联席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课部党政联席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课部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主任汇报。

(三)部工会依照《工会法》规定对课部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职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课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课部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其他

(一)本实施办法由课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体育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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