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组织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理论园地
党务部务公开

组织建设

当前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tyb  >>  党建工作
华中农业大学党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1-11-18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切实搞好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学校党的建设的最基本单位,是领导所在单位党员和团结、带领群众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要在校党委、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设置

  第四条 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原则上按院属系、教研室、研究室()设置;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原则上以处级单位设置;大学生党支部低年级一般按系、专业或年级设置,高年级逐步按班设置;研究生党支部一般按系、专业或年级设置,也可与导师所在课题组联合建立。设立党支部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为便于开展党内活动而划分。党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 党支部的任务

  第六条 认真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来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沟通情况,支部书记对行政或业务工作的重要问题要参与讨论决定,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队伍建设、人事调动、教学安排、提职晋级、出国人选审定、奖金分配办法和奖惩等。

  第八条 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特别要组织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党性,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组织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第九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汇报思想、工作等状况,积极开展思想斗争,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条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党支部要做好本单位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分析群众的思想动态,负责组织群众的政治学习,引导和帮助党员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教学与科研、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端正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会同行政组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纠正群众中的错误思想和不良风气,妥善处理群众中出现的矛盾。

  第十一条 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要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党员违纪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并根据党章、党纪的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发展计划,严格考察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入党前必须参加党校培训。发展党员必须进行公示。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预备党员要半年进行一次评议和鉴定。

  第十三条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建设和支部委员职责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3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还可设统战委员、保卫保密委员等,支部委员人数少的支部委员职务可以兼任。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教职工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应由政治上坚定、思想素质好、能胜任党的工作的党员组成。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廉洁公正、团结同志,乐于奉献,善于做党的工作的党员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研究生党员担任;大学生党支部书记可由学生政治辅导员、教师党员或学生党员担任。

第十六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系(教研室、研究室、所)主任或副主任,兼职的支部书记做党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整个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并计算为教学及相应的业务工作量,原则上与教研室主任相同。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要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实施。没有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团结互助,做党员的表率。

  第十八条 教职工支部委员会每两年改选一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年改选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改选。选举要按选举条例的规定进行。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支部委员会在任期内如有缺额,要经选举和报批程序及时补齐。

  第十九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安排支部工作,召开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及支部大会、支委会的决议、决定,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重点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高支部的战斗力;

  4.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支委会和全体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业务)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统战负责人的相互关系,共同做好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组织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或支部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一部分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宣传和纪检等方面的工作。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组织支部或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协助党支部积极做好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等教育,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

 3.根据支部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

  4.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手续;

  5.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搞好党员统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拟定党员教育计划,与教研室()、科室、工会、团组织、学生会工作负责人共同拟定对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形势教育的计划,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2.制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联系师生员工和学生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的基础上,支部一个季度要对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支委会决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配合行政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鼓励做好本职工作,了解和掌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习、生产等方面先进人物的事迹,宣传他们的事迹和经验,提出奖励和表扬的建议;

  4.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风党纪工作,根据支部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党纪教育;

  2.检查了解党员执行党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检查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具体办理处理手续。考察了解和帮助教育受处分党员;

  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

  根据支部情况,还可设统战委员、保卫保密委员、青年委员等,均在支委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某一方面工作,履行职责。

  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坚决贯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党委和党总支的布置,拟定本单位的统战工作计划,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2.掌握本支部知识分子及统战工作对象的情况,做好交心谈心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国家、学校的建设多做贡献。

  保卫保密委员的职责是:

  1.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法纪和保密观念的教育,发动党员和群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2.了解掌握安全保卫情况,发现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及时处理基层发生的政治、刑事等案件。

  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开展活动,使他们更好地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技知识,做好本职工作;

  3.根据青年特点,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文体活动、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先锋。

第五章 党支部的制度和工作方法

  第二十一条 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月安排两次组织生活。组织党员上好党课。

  第二十二条 学习教育制度。每月开展一次党员学习活动,对党员进行教育,教育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努力做合格的党员。

  第二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必要的发言准备。要认真组织,严格考勤。不能按时召开的,要说明理由,报上级批准。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党支部要根据党委、党总支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见,制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联系师生员工和学生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支部每学期要对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 

第二十五条 联系群众制度。要通过各种形势和途径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学生会等组织和师生员工、学生的意见,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生活,接受群众的监督,与党外群众合作共事,为群众办实事,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第二十六条 民主评议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民主评议一般要经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阶段。民主评议结果要报上一级党组织。要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独立负责地做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要向学院党委、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党员要定期向支部(或党小组)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每月十日前将党费交党支部,支部要认真登记,并于每月十五日前交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交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要正确处理与行政领导的关系。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情况,主动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召开支部委员扩大会议,吸收行政负责人参加,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支部正、副书记参加支部所辖单位的行政工作会议,对重要问题进行讨论,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分工负责。党政负责人要相互尊重,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在重大问题上发生分歧并影响决策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三十条 党支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支部委员会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建立一支骨干队伍,依靠党员,依靠群众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按工作程序办事;认真研究支部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与时俱进,提高支部工作水平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CopyRight©2005-2015 版权所有:华中农业大学体育部 

地址:中国·湖北·武汉   南湖狮子山街一号   电话:027-87670995   e-mail:tyb@mail.hz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