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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体育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09    点击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湖北省纪委《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华中农业大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修订)》,切实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推动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体育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构建风清气正的和谐校园环境。

第三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针对党员、干部工作和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问题,全面查找风险点,分析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并及时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进行考核修正,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四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体育部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涉及资金审批和使用权、物资采购和处置权,人员和事务管理权等岗位的教职工。

第五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体育部党总支书记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第二章廉政风险的排查与预防

第六条排查风险点。查找体育部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中,特别是在人、财、物管理工作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内部管理权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报分管校级领导审核。结合岗位职责,通过自查自找、部门评议和组织审核等形式,认真分析并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甚至违纪违法行为的岗位、工作环节和事项,确定为风险点。

第七条制定防范措施。对照排查出的风险点,深入分析可能导致风险产生的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监控人,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达到预防风险的目的。

第八条排查的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经体育部领导班子研究报分管校领导(联系点领导)审核后,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岗位风险点排查登记表》和《华中农业大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基本信息表》(部门、单位填写),报纪委办、监察处备案(含电子版)。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廉政风险信息的监控和预警

第九条廉政风险预警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条对于体育部查找出的风险点,预防、管理和监督由体育部党总支书记亲自监督,接受纪委办、监察处等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对于岗位风险点,岗位责任人接受主管领导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并及时上报纪委办、监察处。

第十二条对照学校实行的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接到预警后,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纪委办、监察处。

第四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和修正

第十四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纳入每年年终体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指标。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不断加大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力度。

第十七条加强对体育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自身和责任区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本人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本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对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措施不力,致使体育部或所属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华中农业大学体育部党总支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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